二棉24户柴房业主:
你们好!我公司已办好本宗土地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,请你们自行搬走各家柴房内的所有物品,逾期不搬,视同废弃物品论处。十日后,我公司将对现存柴房进行全面拆除。
特此通告
河池市鑫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
2009年12月10日